question-icon 拆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我家这边好像要进行拆迁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情况。心里挺没底的,想知道拆迁到底需要什么手续啊?是政府直接就能拆,还是得有一系列的流程和手续要办呢?就想了解下整个拆迁手续方面的详细情况,好心里有个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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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手续因集体土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而有所不同。 对于集体土地拆迁:首先要进行用地申请,相关部门得获得用地批准文件,这意味着这个拆迁项目得到了上级部门在用地方面的许可。接着,县、市人民政府要发布土地征收公告,这个公告里会详细说明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及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而且公告时间一般不能少于30日。之后要进行补偿登记,被征地的农户等要在规定时间内,拿着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去指定地点进行登记。然后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个方案要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等的意见。最后签订补偿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就可以实施拆迁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对此有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手续如下:首先,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相关部门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同时要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且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然后,房屋征收部门要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接下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里有明确规定。 相关概念: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一定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正式决定。 征收补偿方案:包含了对被征收房屋如何补偿、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一系列内容的方案。 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相关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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