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都有哪些规定?


拆迁相关规定涉及多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拆迁的合法性依据。拆迁必须有合理的依据,常见的如出于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目的 。并且要经过行政审批流程,只有这样拆迁行为才是合法启动的。这是为了确保拆迁不是随意进行的,保障民众的权益。相关法律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所体现,强调了征收房屋要基于公共利益。 其次是补偿标准。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补偿金额要根据房屋的位置、面积大小、房屋构造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例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涉及经营性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再者是拆迁程序。一般包含下发拆迁通知,让被拆迁人知晓拆迁事宜;之后进入商谈阶段,就补偿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最后才是实施拆迁。每个环节都有相应要求和时间限制等规定,以保障拆迁顺利进行且公正公平。 然后是安置保障方面。政府有责任妥善安排被拆迁户,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如果是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最后是纠纷解决。如果在拆迁过程中产生争议,有多种解决渠道,比如行政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被拆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相关概念: 公共利益:指与社会公众直接相关的、为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谋福祉的利益,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