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对棚户区拆迁有哪些规定?

我家这边据说要进行棚户区拆迁了,心里特别没底,想知道国家在这方面到底有啥规定啊。就想了解下拆迁补偿是咋算的,安置方式都有啥,还有拆迁过程中有啥必须遵守的规则,希望能给讲讲,好让心里有个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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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家对棚户区拆迁有一系列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补偿方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衡量;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用于保障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居住和生活;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有经营行为的房屋。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并且,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其次是安置方式。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对于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在住房安置选点的安排上要科学合理,尽量就近安置;同时也要完善安置小区附近的配套设施。 再者是拆迁主体及相关职责。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还有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等。 相关概念: 净地出让:指土地储备中心等将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达到场地平整、配套设施完善等条件后再出让。 土地行政划拨:是政府无偿将土地使用权交给用地者的一种供地方式。 产权产籍管理:对房屋产权的确认、登记、变更等进行管理,保障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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