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房屋拆迁难以获得补偿?


以下几种房屋在拆迁时可能难以获得补偿: 首先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拆迁方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只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把违法建筑的面积写进补偿协议,大幅降低或直接不给这部分面积的补偿款;另一种是先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直接拆除。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就可能拿不到这部分的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不过,当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时,要先看该认定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即便程序合法,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异议和陈述申辩,还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法律程序维权。 其次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城乡规划法》及《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且应在期限内自行拆除。在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面临征收拆迁时,会根据剩余使用期限和建造成本等因素综合评估给予适当补偿;但超出使用期限且未经批准延长的,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难以获得补偿。 然后是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相关部门会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审批手续,直到征收拆迁项目结束才恢复。这之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因无法取得合法手续,会按违法建筑处理,很难得到补偿。 最后是拆迁范围确定后改变房屋用途的情况。商铺的补偿项目比住宅多了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审批暂停,住宅无法转成经营用房,也就难以获得商铺标准的拆迁补偿。不过,如果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前就一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住宅,虽没办理改变用途的审批手续,仍可按商铺标准获补偿。 相关概念: 违法建筑: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