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女方是否可以向男方要损失费?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在婚姻里我付出挺多,身体和精神上也受了些伤害,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我作为女方能不能向男方要损失费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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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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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女方是否可以向男方要损失费,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看。这里所说的损失费,在法律上一般指的是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存在上述这些法定过错情形,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是可以在离婚时向男方主张损害赔偿的。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比如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所受痛苦的一种补偿,具体的赔偿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男方不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女方仅仅以自己在婚姻中付出较多等理由要求损失费,一般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如果女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等义务,也可以据此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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