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每个月都会发一些职工福利费,像节日礼品、交通补贴啥的。我不太清楚这些福利费要不要交个税,也不知道该怎么判断,所以想问问大家,职工福利费到底需不需要缴纳个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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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给员工额外的一些福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进一步明确,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这种情况下的职工福利费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然而,如果是一些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的福利,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例如,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员工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实物福利,如节日礼品等,也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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