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是否可以告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我觉得自己在这段婚姻里付出了很多青春,心里有些不甘,想知道法律上能不能向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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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一般不可以告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讲,夫妻之间离婚时,一方单纯以青春损失为由向另一方索要费用,是缺乏法律依据的,通常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不过,虽然法律不支持青春损失费,但在特定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在离婚时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如果一方自愿支付另一方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法律也不会禁止。并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该费用,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如果“青春补偿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有权起诉请求“第三者”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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