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交个人所得税在汇算清缴里算其他吗?

我在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太清楚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在汇算清缴里该怎么归类,不知道它是不是算在其他类别里。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避免自己在汇算清缴时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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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交个人所得税并不属于“其他”类别。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需要汇总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去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这里的“其他”一般指的是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比如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等。而应交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上述综合所得计算出来最终需要缴纳或者退还的税款金额,并不是一个扣除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所以,在汇算清缴时,是要算出应交个人所得税具体金额,而不是将其归类到“其他”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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