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了卖房定金后后悔了该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收了买房人的定金,现在有点后悔不想卖了。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想问问要是收了卖房定金后又后悔了,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处理啊,有什么办法能尽量减少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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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了卖房定金后后悔了,有以下两种主要处理方式: 首先,可以尝试和买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要是双方能谈拢,那就不用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了。打个比方,你和买家好好沟通,说明你的难处,买家也理解并且同意解除合同,这样就皆大欢喜了。 其次,要是协商不成,卖方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可以的,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你不想卖了,可能得把定金双倍退给买家,同时如果买家还有其他损失,比如因为等你卖房而产生的一些额外费用,你可能也得赔偿。 总之,收了卖房定金后后悔了,要么友好协商,要么承担违约后果。卖房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做决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概念: 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受定金的一方以此来保障合同的履行。如果交付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就得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常见的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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