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拍卖房子是拍卖两次后就可以进入变卖程序吗?

我有套房子被法院执行拍卖了,现在第一次拍卖流拍后进行了第二次拍卖,也流拍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的程序,想知道是不是拍卖两次后就可以进入变卖程序了,这其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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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拍卖房子是否在拍卖两次后可以进入变卖程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变卖。这里清晰表明,在房子第二次拍卖流拍后,并非必然马上进入变卖程序,存在以物抵债这个中间环节。 如果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愿意接受该房子用来抵偿债务,那么房子会作价交予他们,也就不会进入变卖程序。只有当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时,才会启动变卖程序,并且要在六十日内完成变卖操作。 所以,不能简单认为拍卖房子拍卖两次后就一定进入变卖程序,需要结合是否有人接受以物抵债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确定后续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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