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必须要进行第三次拍卖才能进入变卖程序吗?
我关注了一套法拍房,前两次拍卖都流拍了。现在听说要进入变卖程序得先进行第三次拍卖,但又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及相关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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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通常情况下是需要进行第三次拍卖后,在特定条件下才进入变卖程序。 首先,在法拍房的拍卖流程中,一般第一次拍卖后,若流拍应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也就是进行第二次拍卖。如果第二次拍卖仍流拍,同样需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这是为了尽可能通过拍卖的方式实现财产的处置和价值变现。 其次,当第三次拍卖未成功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将该财产交付其抵债时,才会进入变卖程序。法院会参照第三次拍卖时所设定的保留价格,将该资产直接交由申请执行的当事人用于清偿债务。若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反对,法院将会发布“变卖公告”。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该规定保障了法拍房处置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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