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一拍后,被执行人能否以价格低为由提出终止拍卖?
我有个朋友涉及法拍房相关事宜,他作为被执行人,觉得一拍后的价格太低了,想提出终止拍卖。但不清楚法律上是否允许这样做,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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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法拍房一拍后被执行人不能以价格低为由提出终止拍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所拥有的房产进行强制拍卖时,只有在被执行人已经在拍卖日期前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足够支付债务的现金这种情况下,拍卖活动才会被立即中止。除此之外,通常不允许被执行人随意干预拍卖活动,拍卖结果一旦产生,具有确定性和不可逆性。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对拍卖结果进行处理。例如,如果拍卖公告存在误导,成交价格过低且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利益,法院有权决定撤销此次拍卖。但这并非是被执行人以价格低为由主动终止拍卖,而是法院基于法定事由进行的处理。 另外,被执行人本人可以参与竞购。若拍卖成功后,买受人未能按时支付价款或承受人未能及时补足差价,使得强制拍卖以及抵偿债务的目标无法达成的话,人民法院有权将该房产再次进行公开拍卖。对于重新拍卖溢价低于原拍卖价格所带来的差价、费用损失以及原拍卖过程中所产生的佣金等方面的责任,均由原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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