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有债务夫妻共同偿还,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我和另一半刚离婚,婚内有一方产生了债务,当时我们一起偿还了。现在离完婚了,我心里有点纠结,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把我偿还的那部分还给我呀?就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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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有债务夫妻共同偿还后,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偿还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共同债务,是有权向另一方追偿的。比如,原本夫妻共同债务10万元,离婚时约定双方各承担5万元,结果一方偿还了8万元,那么多还的3万元就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只是夫妻另一方帮忙偿还了。比如一方因个人赌博欠债,另一方出于感情帮忙偿还,在离婚时,帮忙偿还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这笔还款的,因为这本身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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