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因大修理停用了,不知道在停用期间要不要对这些资产计提折旧。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需不需要计提折旧,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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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会计和税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从会计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这就意味着,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并不在不计提折旧的范围内,所以按照会计准则,是需要计提折旧的。通俗来讲,固定资产即使处于大修理停用状态,它依然是企业的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其价值还是会发生损耗,就像一辆汽车停在修理厂修理,虽然这段时间没使用,但它还是会有一定的折旧,所以需要在账面上体现这种价值的减少。 再从税务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上述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范围,所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其折旧也是可以扣除的,这也间接说明了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是需要计提折旧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会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方面,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通常都是需要计提折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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