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未使用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我公司有一批设备,由于业务调整暂时未投入使用。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未使用的设备需不需要计提折旧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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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设备未使用是否需要计提折旧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从会计角度来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也就是说,除了上述两种特殊情况,即使设备未使用,按照会计准则也是需要计提折旧的。这是因为折旧本质上是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等因素导致的价值减少进行的一种会计处理,设备即便暂时未使用,随着时间推移也会存在无形损耗等情况,所以要通过计提折旧来合理反映其价值的变化。 从税务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所以,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设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其折旧是不得扣除的。这体现了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差异,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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