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经济纠纷时一定要拍卖房子吗?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现在很担心房子会被拍卖。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房子会被拍卖,什么情况下又不会,还有就是如果房子有可能被拍卖,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呢?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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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经济纠纷的情况下,并非一定要拍卖房子,是否拍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若房产产权存在争议,人民法院不得进行拍卖。因为产权不明确时,随意拍卖可能会侵害到真正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定要求履行职责,比如在债务纠纷中,债务人没有按照法院判决偿还债务等,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应尽责任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及拍卖、变卖。不过,在此过程中需要保障被执行人和其家庭基本生活所需物品的保留。例如,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只有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才可予以执行。 此外,若被告为了规避债务,试图通过低于市场价格转让或赠送房产给第三方,则此类协议将被视为可撤销协议。一旦原告察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协议,那么相关房产销售将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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