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是告诉才处理吗?
我朋友和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起了,听说这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我想了解下,破坏军婚罪是不是必须要受害者主动去告诉法院,法院才会处理呢?还是说即使受害者不告诉,司法机关也能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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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不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解释一下“告诉才处理”的概念。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犯罪行为,必须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受理并进行审判。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处理这类案件。一般来说,像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和侵占罪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而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表明,破坏军婚罪属于公诉案件。也就是说,对于破坏军婚的行为,即使现役军人及其家属没有主动向法院起诉,只要司法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存在,就可以主动进行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这是因为破坏军婚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权利,也损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法律通过这种方式来加强对现役军人婚姻关系的保护,维护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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