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和一名军人的配偶走得很近,关系有点暧昧。我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罪。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破坏军婚罪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有哪些具体的情形会被认定为破坏军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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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认定标准。首先,明确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实施了符合破坏军婚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就不构成此罪。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再次,关于犯罪客体,破坏军婚罪侵犯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人。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等都不属于现役军人范畴。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同居”是指在较长时间内公开或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它不同于一般的通奸行为。“结婚”则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结婚登记,或者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强奸罪)。总之,认定破坏军婚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方面,只有完全符合这些条件,才能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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