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法院拍卖房并办理过户,具体有哪些规定?


购买法院拍卖房并办理过户,相关规定及流程如下: 首先,在购买环节: - 要确认法院是否已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这是很重要的前提条件,如果房产仍处于查封状态,后续的过户等操作可能会受到阻碍。 - 买受人通常需要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签订拍卖房产转让合同。之后按照约定支付全部价款。 接着,在过户环节: - 需提交一系列材料至房产登记机关,包括转让合同、房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拍卖成交确认书、生效的判决书等。 - 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相关义务,那么由买卖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 若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银行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会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判决或裁定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来办理过户。 - 还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的关系,以依法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方面: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