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时间过了该怎么办?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本想申请复审,结果没注意时间,现在复审时间过了,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能补救,不想就这么放弃这个商标,想了解一下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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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驳回复审时间过了,意味着申请人不能再按照正常程序申请复审,但仍有其他途径可以尝试争取商标权利。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法定时间是收到驳回通知后的15天内,一旦这个时间过了,就无法再申请复审。 不过,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审,申请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这里的不可抗力,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像申请人突患重大疾病、公司遭遇重大变故等。 若不符合顺延期限的条件,申请人也可以考虑重新申请商标。在重新申请前,要仔细研究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对商标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避免再次因为相同或类似的原因被驳回。例如,如果是因为商标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就需要对商标的文字、图形等元素进行改动,使其具有足够的显著性和区别性。 此外,还可以尝试与在先商标权利人进行协商,通过商标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获得该商标的相关权利。这种方式可以避免重新申请商标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但需要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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