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后还是被驳回了该怎么办?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复审之后还是驳回。我很看重这个商标,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这个商标,有没有什么合法有效的途径呢?心里很着急,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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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驳回复审后仍被驳回时,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处理。 首先,要明白商标驳回和复审的基本概念。商标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认为该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决定不予注册。而商标驳回复审则是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在商标驳回复审后还是被驳回,你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向法院阐述你认为商标应该被核准注册的理由和证据。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同时,你也可以对商标进行修改或调整。分析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根据这些原因对商标的名称、图形等要素进行修改,使其更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然后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另外,还可以考虑与他人进行商标交易。如果你认为某个已注册的商标与你原本申请的商标有相似的功能或市场定位,可以尝试与商标所有者进行沟通,通过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获得该商标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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