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驳回复审期是多久?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我想申请复审,但不知道在多长时间内申请才有效。我很担心错过时间就没办法再争取了,所以想问问商标的驳回复审期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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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驳回复审期是一个很关键的时间节点,对于想要继续争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来解释一下商标驳回复审的概念。当商标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商标不符合相关规定,就会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而申请人如果对这个驳回决定不服,就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就是商标驳回复审。 关于商标的驳回复审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从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驳回申请的书面通知那天开始计算,有十五天的时间来提出复审申请。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十五日是法定期限,必须严格遵守。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复审申请,申请人就失去了通过复审来争取商标注册的机会。所以,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后,要尽快决定是否申请复审,并及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在规定的十五日内提交复审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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