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款不还去法院起诉的费用是多少?


当别人欠款不还,去法院起诉涉及的费用主要是案件受理费,这是交给法院用于处理案件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 首先,如果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比如说你起诉对方还5000元欠款,那么案件受理费就是50元。 要是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比如欠款是3万元,1万元需交50元,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是2万元,这2万元按2.5%计算,即20000×2.5% = 500元,总共需交案件受理费50 + 500 = 550元。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除了案件受理费,实际费用可能还包括其他与诉讼相关的费用: 一是律师费,如果你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就会产生律师费。律师费会根据起诉金额(也就是欠钱的金额)而定,同时还会考虑律师办案的成本,比如诉讼的地点、案件的复杂程度等,每个地区都有律师费的指导价格。 二是申请费,比如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时可能需要缴纳申请费。 三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如果案件需要这些人员出庭,就可能产生这部分费用。 关于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来说,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相关概念: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用于法院处理案件的开支。 财产案件:指的是涉及财产权益争议的案件,像欠款纠纷就属于财产案件,这类案件法院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 律师费:是当事人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所支付的报酬,收费会受多种因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