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需要起诉费吗
有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打算去起诉他,可又担心会产生额外的费用,毕竟本身钱就没要回来呢。我想知道要是起诉的话,到底需不需要交起诉费啊?要是需要,这费用怎么算,后续又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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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别人欠钱不还,是需要交纳起诉费的。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指出,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有一定标准。比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 起诉费通常先由原告方预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不过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等到案件结束后,起诉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此外,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相关概念: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用于支付法院审理案件的部分成本等。 申请费:在申请一些特定事项,如强制执行等情况时需要交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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