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认定的呢?
我所在的公司有几位大股东,最近听说有的大股东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问题,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行为会让大股东承担刑事责任,以及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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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刑事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股东的概念。股东是在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企业中拥有股权的人士,他们依据投资金额,享受盈利共享及参与重要决策的权力,同时还需履行管理层挑选等职责。 若大股东存在滥用权利或未尽注意义务等行为,便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并须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在出资方面,《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模式及其出资义务有所说明。倘若公司股东存在谎报出资额、抽逃巨额资金、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恶劣情节,则可能被判定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如果公司作出了犯罪行为,作为大股东不知情且未参与决策,则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若股东参与了公司的犯罪行为,如公司行贿,若股东参与其中,则在单位行贿行为构成犯罪时,股东会一并受到处罚。具体处罚时按照其是从犯还是主犯区分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主犯按照法定量刑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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