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向另一家子公司采购劳务服务吗
我在一家集团公司工作,公司旗下有好几家子公司。最近公司有个项目,涉及到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其中就有子公司之间采购劳务服务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子公司能不能向另一家子公司采购劳务服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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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可以向另一家子公司采购劳务服务。 首先,根据公司法规定,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主体,和其他子公司一样,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合同等。所以从法律人格角度,子公司之间有进行劳务服务采购的基础。 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同一集团旗下的子公司之间相互采购各类商品和服务,包括劳务服务,是较为常见的。只要没有法定要求必须采用大型公开招标的情况,这些采购行为都不需要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可以直接采购并确定相关劳务服务的供应方。 不过,虽然这类采购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可行,但并非毫无限制。对于未来可能需遵循法定招标规定的项目,即便日常采购活动不受招标投标法以及政府采购法的严格管控,但仍要依照企业内部控制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实际操作。企业内部的采购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以及合规性,防止不正当行为发生。 相关概念: 企业法人资格:就是企业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说,就是在法律上把这个企业当成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自己去做事、承担责任。 内部控制采购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制定的一系列规则,用来规范采购流程,保证采购过程合理、合法、经济,防止出现采购中的舞弊、浪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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