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非法拘禁罪可以取保候审吗,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说就是在刑事诉讼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对那些没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或者审判,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然后对他们不予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 对于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之一,就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况,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里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就是不判处主刑,只适用附加刑。 第二种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判断,比如犯罪嫌疑人的平时表现、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看他有没有可能再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危害社会秩序或者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行为。 第三种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于身体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保证不产生社会危险,就可以取保候审。 第四种情况,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司法实践中有时候案件办理比较复杂,时间较长,如果到了羁押期限但案子还没办完,就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强制措施。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