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同意加班被辞退有补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公司突然安排加班,我因为个人有事不同意,结果公司就要辞退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补偿啊?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就想了解了解我有没有争取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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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加班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不同意的,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如果劳动者未同意加班,就被公司辞退,那么公司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双倍经济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是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拒绝加班而被辞退,用人单位可能不用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劳动者同意加班后,又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并且该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开除后,不能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比如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拒绝服从主管合理工作安排经劝导仍不改正可以开除,员工没有合理理由拒绝加班,就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相关概念: 双倍经济赔偿:就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目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保障劳动者权益。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和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有关。 代通知金:如果劳动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员工,劳动者有权向公司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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