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能够要求什么赔偿?


离婚时女方可能要求的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法律对夫妻双方平等权益的保护,保障双方在婚姻关系结束时能够公平地分配共同积累的财富。比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围。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其次是经济补偿。如果女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比如女方为了家庭放弃自己的工作机会,全力照顾孩子和老人,那么在离婚时就可以基于自己对家庭的付出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后是离婚损害赔偿。当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比如因为男方家庭暴力导致女方受伤的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女方因男方过错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后是离婚赔偿请求的时间规定。离婚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期间内提出,或者在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以独立诉讼的方式进行。假如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被告既不同意离婚又未依据本条款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则女方可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对此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经济补偿:是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的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