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为过错方时女方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感觉男方在婚姻里有不少过错行为。我想知道要是真走到离婚那一步,在法律上我作为女方能不能要求男方给我赔偿啊?主要就是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有没有争取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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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方作为过错方离婚时,女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离婚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夫妻里有一方犯了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时候,没犯错的那一方受到了损失,犯错的一方就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二是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只要女方能拿出证据证明男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导致双方离婚,女方就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要求男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而且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方面,比如因为过错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还可能包括精神方面,比如精神痛苦等带来的损失。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重婚: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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