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把户口落在男方家可以吗?
我和老公刚结婚,家里人都希望我把户口迁到老公家,但我自己不太想迁。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女方不把户口落到男方家这样做可以吗?有什么相关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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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女方不将户口落在男方处是完全可以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户口迁移是一种依当事人意愿自主选择的行为。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记载着自然人的基本信息,而户口迁移就是将户口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但这种转移并不是强制性的,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户口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这一条例明确说明了,户口迁移需要本人或户主主动申报,也就意味着是否迁移户口是基于个人意愿的。 同时,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户口并不强制要求必须落在一处。结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主要确立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而户口迁移与婚姻关系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女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比如工作、生活便利性、个人发展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将户口迁至男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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