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


在起诉离婚中,女方可能获得多方面权益。 首先是财产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女方有权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且如果女方属于无过错方,或者对家庭付出较多照顾子女、老人等,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得到照顾。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女方就有权利要求分割房产份额。 其次是补偿和赔偿。如果女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诸如照顾孩子、老人等义务,依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离婚时可以向对方请求补偿。另外,要是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举例来说,如果男方长期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因此受伤并产生医疗费用,这部分医疗费用就可能作为物质损害赔偿要求男方承担;同时,女方因家暴遭受精神痛苦,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在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法院将会根据子女的最大利益以及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公正的裁决。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她本人更加适合担任子女的监护人,比如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教育资源等,那么她就有可能赢得子女的抚养权,并且可以向男方提出支付抚养费用的要求。例如,孩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且女方能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那么女方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较大。 另外,如果女方离婚时经济上存在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帮助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官判决。 相关概念: 物质损害赔偿: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的赔偿,比如财产损失、医疗费用等。 精神损害赔偿: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痛苦而给予的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