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在离婚时都享有什么权益?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想了解一下自己作为女方在离婚过程中都有哪些权益可以主张。希望能详细知道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以及其他方面,法律对女方权益是怎么规定和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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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离婚时享有多方面权益。 首先是财产方面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法院会倾向于保护女方等的权益来进行裁决 。比如,家里的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利要求合理分配。 其次,若女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比如女方多年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和老人,为家庭付出很多,离婚时就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补偿,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女方争取抚养权有一定优势,除非女方存在特殊不利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孩子,女方若能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也能争取到抚养权,八周岁以上孩子愿意跟女方生活的,法院也会考虑孩子意愿。 然后,离婚时如果女方生活困难,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比如女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经济收入低难以维持生活等情况,男方应提供一定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女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比如男方长期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家务补偿:是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较多义务一方的经济补偿,旨在肯定其对家庭的付出。 损害赔偿: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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