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加班被辞退能索要赔偿吗?


拒绝加班被辞退是否能索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意味着如果员工不同意加班,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强行要求。 如果员工拒绝的是不合理加班要求,也就是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就安排的加班,然后被用人单位辞退,这种辞退行为通常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因为这些特殊情况拒绝加班而被辞退,用人单位可能无需赔偿。 相关概念: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擅自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