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加班被公司辞退是否合法?
我在公司工作,领导经常突然要求加班,我实在不想加了就拒绝了,结果公司居然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是能要求继续上班,还是能拿到赔偿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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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加班被公司辞退,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这意味着,除了法定的特殊情况外,员工对于加班有自主选择权,公司不能强制。 那什么是法定的加班情形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 如果不属于法定加班情形,员工拒绝加班后被公司辞退,劳动者有两种维权选择。一种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继续回原单位上班;另一种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3×5000 = 15000元,公司违法辞退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就是2×15000 = 30000元。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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