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该怎么办?


如果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处理方式如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当出现一方无能力偿还的情况时,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清偿债务。比如,可以约定一方偿还一部分,另一方偿还一部分,或者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来合理分配偿还比例。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债务的清偿问题。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 而且,在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偿还”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另外,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也很关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一方财产不够清偿时,另一方有责任接着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