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共同负债一方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有共同债务,现在对方明确表示无力偿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会面临什么?债权人会怎么处理?我又该如何应对?是我先全部承担,还是有其他办法?想了解具体的解决方式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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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遇到共同负债一方无力偿还的情况,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另外,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先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协议如何清偿;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具体来说,如果一方无力偿还,债权人是可以起诉夫妻二人的,因为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任意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另一方在偿还之后,有权向无力偿还的一方进行追偿。追偿的方式通常是通过诉讼,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不过要是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不用担心,可以在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申请恢复执行。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双方也可以先尝试自行协商债务的承担比例,考虑各自的经济状况、债务性质等因素。但要记住,夫妻之间协商好的债务承担比例,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债权人依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向离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 相关概念: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偿还共同债务,承担责任的一方在偿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诉讼时效:指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限制,在这个时间内不主张权利,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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