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债务一方不还该怎么办?


如果离婚后共同债务一方不还,另一方有办法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都算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离婚共同债务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要是遇到一方不还共同债务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尝试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对方沟通,讲清利害关系,看看能否让对方履行还款义务。若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债务产生的凭证、证明是共同债务的材料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如果对方还是不还钱,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总之,在离婚共同债务一方不还时,另一方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出于共同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连带清偿责任:指的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