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的债务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离婚分的债务不还,会产生以下一系列后果: 首先,从法律责任角度来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时约定了分担方式,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比如,夫妻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另一方追讨,另一方不能以离婚协议的约定来对抗债权人。 其次,对于不还钱的一方,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后,其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会采取多种措施,如查询、冻结、扣划不还钱一方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而且,不还钱的行为还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比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的商务座、一等座等高级别座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会受限等。 另外,如果有能力偿还却故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另一方来说,如果承担了超过离婚协议约定自己应承担部分的债务,可以向不还钱的一方进行追偿,要求对方返还自己多承担的部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