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一方不还,另一方会成为黑户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之前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一方不愿意偿还,我很担心另一方会不会因为这个被列入黑名单,成为黑户,影响以后的生活。想具体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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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一方不还,另一方有可能会成为黑户,但并非绝对。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共同承担。当一方不偿还时,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并获得生效判决,而有执行能力的双方都不执行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将双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黑户”。比如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离婚后一方不还,另一方有能力还却不还,就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然而,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已经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履行了自己承担的债务份额,并且对另一方不偿还的行为没有过错,那么一般不会被列入黑名单。例如,离婚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一方按约定还清自己部分,另一方不还,已履行方通常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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