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分割后还会被起诉吗?
我和配偶离婚时对债务进行了分割,但最近听说好像还有被起诉的可能,心里特别没底。我就想知道在已经明确分割了离婚债务的情况下,到底在哪些情形下还可能会被起诉,哪些情况下不会被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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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当夫妻结束婚姻关系且在诉讼中已就需负担的债务承担达成了明确的判定时,便不能再次以该离婚债务问题向法院起诉。这是因为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一事不再理原则要求对于已经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案件,不能重复起诉。 不过,如果对该判定持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处理。例如,可以行使上诉权,如果是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还可以提出再审申请。当事人若对已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心存困惑,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再审;倘若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各当事人均为公民的案件,同样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递交再审申请并不意味着暂停已经施行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 另外,存在特殊情况时债权人可以再向法院起诉。比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是法院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后,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起诉。因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债权人仍可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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