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还该怎么办?

刚离婚,离婚协议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平摊,可对方就是不还钱。我想知道我该怎么让对方还钱,要是对方一直不还会有什么后果,有没有快速有效的解决办法,在这个过程中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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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还,另一方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和保障债务的清偿。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签字的贷款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买家庭日常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等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共同债务的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遇到一方不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协商,尝试和对方沟通,说明债务的性质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看能否达成一致让对方还款。比如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知对方不还钱可能对其个人信用产生影响等。 若协商无果,就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债务产生的凭证(借条、合同等)、证明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材料(如共同签字的文件、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扣划其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其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通过这些手段强制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另外需要注意,即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这一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而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债务的一方,在履行清偿义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追偿:指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在履行债务后,根据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向应当承担债务的另一方要求偿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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