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一方不还债务该怎么办?
我和前配偶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好了债务分配,可现在对方却不按约定偿还债务。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对方履行还款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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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离婚后一方不还债务,首先要明确该债务的性质。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应由其个人独自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比如,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 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约定了由一方偿还,但如果这一方不还,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遇到一方不还债务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清楚地告知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要求其按时还款。若协商不成,因为是协议离婚,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的存在以及约定由一方承担的事实。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若认定债务确实应由一方承担,会判决该方履行还款义务。若对方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还钱,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就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偿还共同债务,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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