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一方无力偿还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刚离婚,之前有共同债务。现在对方说自己没能力还钱了,债权人一直找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法律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合理解决这个问题,让我不用承担不该承担的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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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一方无力偿还时,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一方无力偿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偿还全部债务。这是因为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比如,夫妻共同向银行贷款用于家庭购房,离婚后一方无力偿还,银行可以要求另一方全额偿还。 另一方在偿还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无力偿还的一方追偿。例如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分担比例,已偿还全部债务的一方,可以按照协议向对方追回应由其承担的部分。 如果确实无力偿还,也可与债权人协商,看是否能达成新的还款计划,比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等。要是发现无力偿还的一方存在财产转移等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诉诸法庭,请求重新分配债务与财产,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转移行为。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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