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无力偿还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可我们有欠款,我现在没能力偿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定债务的承担问题?是两人一起还,还是看具体情况?我就想搞清楚自己到底要承担多少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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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遇到欠款无力偿还的情况,法院的判决要先看债务的性质。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对债务的承担有明确书面协议,那么原则上按照协议来确定债务归属。不过要注意,即便约定了由一方承担债务,但如果这一方还不上钱,债主依然有权找另一方索要债务。 其次,如果没有相关协议,就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产生的债务。像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买车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也在此列。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个人债务,就由负债的一方自己负责偿还,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虽未超出但并非用于上述夫妻共同生活等目的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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