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欠债离婚后如何判决?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定这些债务该由谁来还呢?是一人一半,还是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我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好为后续可能的处理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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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欠债离婚后的判决,要依据债务的性质等来确定。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签字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里买菜、孩子上学等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借钱去投资高风险生意,且收益没用于家庭生活,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投资是夫妻共同决定且收益有用于家庭,那就是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套房子,卖了也不够还债务,那就要双方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就由法院判决。 如果是个人债务,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比如一方赌博输钱借的债,明显是个人行为导致的债务,就与另一方无关。 总之,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债务的产生原因、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个人债务: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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