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欠钱法院会怎么判?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婚姻期间我俩有一些欠款。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会怎么判定,是一人一半,还是根据什么别的标准?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离婚时欠钱的情况是如何规定和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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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债务的判决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但另一方事后同意了,还有就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像夫妻一起做生意欠的钱,为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等都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了,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出结果,就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判决时原则上是让双方各自承担一半,但也会综合考虑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比如谁收入高谁收入低,谁更需要照顾,像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会适当少承担一些,还有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各种因素,然后再做适当的调整和分配。 而夫妻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一方自己借的,和另一方没关系,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为自己的个人爱好借的钱,或者用于违法活动像赌博借的钱。这种债务就由借债的那个人自己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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