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债务法院会怎么判?
最近在处理离婚的事情,对债务方面的判决不太清楚。我们有一些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我不确定这些债务最后法院会怎么判定由谁来偿还,想了解下法院在这方面是依据什么规则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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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的判定,法院主要依据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来进行区分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买车,或者一方为家里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产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大额款项去投资,但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通常不算共同债务。 关于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等,可能会让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也可能会让经济状况好的一方多承担一些。对于个人债务,自然是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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