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听说了寻衅滋事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两个罪名,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比如说,同样是损坏东西,怎么判断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呢?我想了解下这两者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区分的。
展开


寻衅滋事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动机。寻衅滋事罪往往是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不健康心理,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例如,在街头无端砸毁他人摊位上的物品,仅仅是为了寻求一种破坏的快感。而故意毁坏财物罪通常是基于某种特定的原因,像报复、泄愤等,针对特定的财物进行破坏。比如因为和邻居有矛盾,就去毁坏邻居家的门窗。 其次是犯罪行为表现。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更为多样,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其中的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随机性。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就是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使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其行为指向较为明确,就是针对财物本身。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属于哪种犯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具体表现、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对具体案件的定性存在疑问,应该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