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这两个罪名很疑惑。不知道在实际情况中,它们具体有啥不同,比如在行为表现、法律后果这些方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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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犯罪动机上看,故意伤害通常是因为双方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者积怨,犯罪人是为了报复、教训特定的对象而实施伤害行为。而寻衅滋事的动机往往是无端生事、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没有明确的个人恩怨或矛盾。 在行为对象方面,故意伤害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或几个人。而寻衅滋事行为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犯罪人可能随意选择侵害对象,在公共场所对周围的人实施暴力或其他破坏行为。 从行为表现来看,故意伤害主要是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主要目的,行为方式多是直接针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打击。寻衅滋事的行为表现则更为多样,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 在法律后果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总之,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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